什么是专利资助
一、一般资助:一项专利有多个专利权人或专利申请人的,应当由申请人共同提出资助申请,且专利申请时第1申请人须符合适用范围。
1、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的专利
(1)发明专利: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人民币6000元,其中原已获得进入实审阶段资助2500元的,专利授权后资助3500元。
(2)实用新型专利: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人民币800元。
(3)外观设计专利: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人民币600元。
2、向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的专利
发明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人民币6000元。
3、依据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申请的国际专利发明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人民币10000元/国家,资助不超过3个国家。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人民币5000元/国家,资助不超过3个国家。
二、专项资助
1、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项目:对获得知识产权局认定的上海市知识产权试点园区或示范园区、专利工作试点企事业单位或示范企事业单位,按照知识产权局专项资助金额给予1:0.5配套资助;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示范园区,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资助;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资助;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共同认定的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示范学校,分别给予15万元、20万元资助;对获得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市教委共同认定的上海市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学校,给予10万元资助。
2、优质的专利项目:对获得“中国专利奖”金奖的单位和个人,每个项目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对获得“发明创造专利奖”的单位和个人,每个项目给予2万元奖励。
3、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培育市场项目: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的“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培育市场”,给予10万元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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